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城市一级污水处理厂 城市三级污水处理厂 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释放气的导排或综合利用措施 防臭措施 渗滤液的治理和控制措施 填埋场衬里破裂补救措施 减震防噪措施
城市一级污水处理厂 城市三级污水处理厂 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可减少运行过程中渗滤液产生量 垃圾渗滤液经过出理后不能达标的,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采用回灌法处理垃圾渗滤液,虽然可减少渗滤液处理量,降低处理负荷,但不利于填埋场稳定化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不必继续渗滤液导排和处理
2010年1月1日 2011年7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012年1月1日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s。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
清洁焚烧 二恶英控制 飞灰无害化处置 填埋气体收集利用 渗滤液收集利用
封场处理 地下水、地表水、大气 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地下水、地表水、大气 生态环境恢复 地下水、地表水、大气 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地下水、地表水、土壤
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1%,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20cm。为检测渗滤液深度,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应设置渗滤液监测井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
车辆清洗废水可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 车辆清洗废水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在填埋场经过处理后,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达到GB16889-2008表2规定浓度限值 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总量不超过污水处理量的1%,并不超过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额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生活垃圾渗滤液应均匀注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 不影响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效果
车辆清洗废水可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内处理赫、 车辆清洗废水可送至生活垃圾填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以保证在防渗衬层发生渗滤液渗漏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导排系统,该导排系统应确保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内防渗衬层上的渗滤液深度不大于20cm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以在填埋场的运行期和后期维护与管理期内对渗滤液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应设渗滤液调节池,并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