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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同意接收收购要约的股东,在收购期限内不能反悔
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经证监会批准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在收购期限内,甲公司此前持有的乙公司的股票不得卖出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在股东会上投票反对收购的股东除外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不同种类股份可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0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东 实行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180日。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只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可以在发布公告前履行收购协议。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3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甲以同等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优惠的条件收购 甲以比收购要约苛刻的条件收购 自由交易,不受收购要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