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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否相符
信用证通知 信用证转让 信用证审单议付 以上都不是
信用证开出后至本笔信用证结清或撤销之前,可通过此功能对信用证的内容做相关修改 系统自动处理额度占用或恢复 保证金不足时,需到保证金关联调整功能进行保证金关联调整后,才可继续证改证操作 改证后可发送MT700通知对方
进口押汇是属于货物单据的购买协议 进口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及其货物所有权仍归B公司所有 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 进口押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要求一般高于流动资金贷款
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是否符合货物的实际情况 单据是否符合审证人的经验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到单通知成功后,打印进口信用证付款/承兑通知书 当额度发生变化时,需要打印额度使用状况书 到单修改成功后,打印进口到单修改通知书 产生结售汇时,打印结售汇证明书
进口信用证到单退单申请发送MT799/MT999 收到寄单行以SWIFT标准格式发来的回应退单申请报文后,系统将自动将报文分发到进口信用证到单退单业务口 经办人员可从代办事项里进入该笔退单申请业务 经办柜员需要在“电文明细“对业务进行查看,并将相应的信息正确录入
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UCP600》是否相符
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否相符
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是否符合货物的实际情况 单据是否符合审证人的经验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本阶段分为信用证到单拒付通知和信用证到单拒付处理两个环节 到单拒付处理可以采取接受不符点的处理方式 到单拒付处理可以采取接受退单的处理方式 当到单拒付采用了退单处理时,该业务可进行后续功能
当需要对外付款时,应进入进口信用证收到单付款业务口进行付款操作 付款只能采取逐笔支付的方式付清代收款 客户可通过关联的保证金账户付款,付款后系统自动恢复客户的相应金额的授信额度 付款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在申报模块里生成一笔对外付款/承兑记录
I行得做法就是正确得, 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得付款承诺 A行得做法就是错误得, 既然单证不符, 就不应该议付单据, 即使就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 因为风险太大 I行得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得付款 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
从SWIFT系统接收到寄单行以SWIFT标准格式发来的寄单指示后,系统自动将报文分发到进口信用证到单登记业务口 从SWIFT系统接收到寄单行以SWIFT标准格式发来的寄单指示后,需要在点击“电文明细“查看,并将相应的信息正确录入 收到寄单行以“Mil“方式的寄单指示,由经办人员从进口信用证到单登记业务口新发起一笔业务 完成进口信用证到单登记的经办后,该业务流转至进口信用证到单通知业务队列里
对于进口商来说, 托收项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其是否付款, 因此对其更有利 对于出口商来说, 信用证项下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一般都可以获得开证行的付款, 因此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比托收更安全 对于银行来说,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必须按照托收指示来处理业务; 而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必须审核单据以确认是否相符交单 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 进口商是否付款只能靠其信用; 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 收到相符交单, 开证行必须付款 采用信用证结算更有利于出口商
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单据与《UCP600》是否相符
到单审核不仔细,到单情况与信用证单据条款不符 系统录入要素错误,导致到单面函错误,与客户产生纠纷 远期信用证是否需要纳入短期外债管理,有没有超过本行短期外债指标余额 头寸行付款报文指示错误,导致罚息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证, 提交开证申请书, 合同副本及其他资料 客户填写托收委托书 开证行对外承兑、 付款或拒付 开证行收到国外寄来的单据, 审核单据, 通知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书审核无误后, 开出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