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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1个或1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试用期E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10 天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1 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2 个月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小时计副原则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原则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赔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0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小时计副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酬劳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运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小时计算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非全日制用工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加班加点规定,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医疗期规定,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试用期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