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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课税金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金额×适用的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不同,资源税分别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采用从价定率计征时,应纳资源税额=计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用从量定额讨征时,应纳资源税额=计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各种应税产品,凡生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应税产品生产开采地适用税额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是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税务代理所能涉及的资源税的纳税人仅是生产应税矿产品的企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有原始凭证可确定自产自用数量的,仍应以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应按本单位的适用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的数量在其企业所在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可以采用内部交易价格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不含增值税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自产原煤用于加工洗煤的,资源税不视同销售,对移送使用的原煤不计征资源税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关键是要确定课税数量和适用的单位税额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规定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主要是针对零星、分散、不定期开采的情况
独立矿山收购未税矿产品,应按未税矿产品生产开采地适用税额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各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白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应按液体盐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日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是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出口原油不退(免)资源税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免税 资源税在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均对应税资源征收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伴采矿量小的,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伴采矿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计算纳税 伴采矿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主矿和伴采矿资源税税额高低不同的,伴采矿按照从高的原则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固体盐税额和液体盐税额征税 南方海盐、井矿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相同,即都为每吨按10元征收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目前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税务代理所能涉及的资源税的纳税人仅是生产应税矿产品的企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有原始凭证可确定自产自用数量的,仍应以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应按本单位的适用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的数量在其企业所在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60%征收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额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是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液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按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税额计税
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仅按固体盐的数量和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将稀油计入稠油、高凝油之中,降低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未列举单位适用税额及等级的,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因业务不熟导致错用单位税额
出口原油不退(免)资源税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免税 资源税在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均对应税资源征收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伴采矿量小的,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伴采矿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计算纳税 伴采矿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主矿和伴采矿资源税税额高低不同的,伴采矿按照从高的原则计算纳税
进口矿产品或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属于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不含增值税离岸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