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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范 由申请人提出的为获得运行合格证申请 运行合格证
运输类或者正常类 通勤类或者正常类 运输类或者通勤类 通勤类或者实用类
持有局方颁发的相应的现行有效航空人员执照或证件 有从事航空人员职业的经历 在按照“121部”运行时,按照要求携带现行有效的航空人员执照、体检合格证和其他必需的证件 合格于所从事的工作
运行合格证、国籍登记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 运行合格证、适航证和国籍登记证 运行合格证、适航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 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
CCAR-43 CCAR-66 CCAR-21 CCAR-145
合格证持有人的名称;合格证持有人主运营基地的地址 合格证的生效日期;负责监督的局方机构名称或者代码 合格证的编码;被批准的运行种类 对每种运行的实施规定的权利、限制和主要程序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工程副总经理 航空运营人的总工程师 航空运营人的运行副总经理 航空运营人的总检验师
规定的客舱应急训练、危险品训练 根据执行岗位任务需要,参加必要的转机型训练,高原机场、极地航线等特殊航线培训 警械使用训练 执法记录仪训练
客舱内已无空座可提供的被准许进入驾驶舱的非机组人员 正在对飞行操作进行检查或者观察的局方监察员或者经授权的局方委任代表 合格证持有人雇用的持有执照的航空人员 运行该飞机的合格证持有人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