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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主办人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主办人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盖章名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前3位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7%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与承销团各成员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Ⅰ.Ⅱ.Ⅲ Ⅰ.Ⅱ.Ⅳ.Ⅴ Ⅱ.Ⅲ.Ⅳ.Ⅴ Ⅰ.Ⅲ.Ⅳ.Ⅴ Ⅰ.Ⅱ.Ⅲ.Ⅳ.Ⅴ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前3位股东的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7%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前5位股东的情况
有保荐人进行的内核工作 保荐人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 有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 有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发行证券时,可以聘任两个主承销商 同次发行的证券,保荐人必须是主承销商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两个以上保荐机构联合保荐的方式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
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主办人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签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盖章签名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前5位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7%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公司背景
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规定的说明 主承销商的公司情况简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投资者 主承销商和保荐人 保荐人和发行人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前3位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持有7%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发行人、保荐人、副主承销商的公司背景
有保荐人进行的内核工作 保荐人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 有中国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
已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业务合同的公司 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业务关系的公司的持股1%的股东 已与主承销商达成保荐相关意向的公司的持股3%的股东 主承销商的持股比例为4%的股东
内核是指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这些人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 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为了做好内核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尽职调查为基础的发行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健全尽职调查工作流程,明确调查要点;形成调查报告;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体系;建立和完善内核工作会议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