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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生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生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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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收购人依照规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之日起30日后,需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所__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收购人应当在该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  收购人发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全面要约,无需__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根据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发出了不同待遇的要约  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证监会没有表示异议,收购人公告了其收购要约  确定了收购期限为9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基于资金短缺撤销了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期限届满后2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将本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处置公司资产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收购价款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不需要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  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予以公告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3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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