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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书防伪码进行修改。 对海船证书的制作权限进行了限制。 自2014年4月1日起,未使用新防伪码及标志的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 增加了二维条形码防伪标志。
法定检验证书 船舶入级证书 公证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与检查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未使用新防伪码及标志的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自2009年4月1日起,未使用新防伪码及标志的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将被视为无效 自2009年1月1日起,VIMS4.0、VISM5.0系统应停止使用。 自2009年4月1日起,VIMS4.0、VISM5.0系统应停止使用。
未持有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检验证书所栽内容与船舶的实际状况不相符 前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据保存清单内注明收存检验证书的
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ZSB-1; 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ZSB-2; 内河小船检验证书; 内河船舶检验报告。
无相应的检验证书 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的检验证书 所持检验证书与船舶、船舶上有关重要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