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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西周的买卖契约被称为“质剂” 根据买卖物品的种类不同,西周的买卖契约也被称为“傅别” “质”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奴婢、牛马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质剂” 唐朝将有息借贷契约称为“负债” 宋朝的典卖契约是一种不动产的买卖契约 清朝明确规定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西周时期就有关于借贷关系的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不动产买卖称为“质”,动产买卖称为“剂” 宋代买卖契约分为三种,绝卖、活卖和赊卖 宋代还出现了租赁契约,对房宅的租赁称为“租”、“贷”或“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