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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家庭情况:妻子李某和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还在赡养在世的父母亲。1999年,张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保险,并注明自己的妻子是合法的死亡保险金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自己的女儿。但2003年张某同李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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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个人可以协商,按照他们的协议处理  (B) 如果协商不成,大女儿直当少分  (C) 如果协商不成,小女儿应当多分  (D) 如果协商不成,儿子应该多分  
由李某的三个孩子一人分担5000元  由李某的两个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  由李某的三个孩子共同承担  老五无权要求父债子还  
(A) 大李的妻子  (B) 李某的弟弟  (C) 小李的妻子  (D) 小李的儿子  
张某的女儿和张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罗某不是张某的女儿,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儿媳罗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张某的遗产  张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张某的遗产  
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和母亲继承  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儿女和母亲共同继承  全部支付给周某的妻子  作为遗产由周某的妻子和儿女继承  
(A) 妻子和外孙  (B) 两个儿子  (C) 邻居和孙子  (D) 邻居和居委会主任  
由李某的三个孩子一人分担5000元  由李某的两个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  由李某的三个孩子共同承担  老五无权要求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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