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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终审案” “二审终审制” “三审终审制” “四审终审制”
二审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本案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的书记员是甲的近亲属,于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审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丙,于是二审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并在裁定书中列明应当追加的当事人丙 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到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 如果本案原一审、二审审理程序合法,那么本案再审应适应二审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原一审、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未给予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机会 陪审员是本案的直接目击证人 对强奸幼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被告人的申请回避的请求未予理睬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相同 第一审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只可以在本院进行,但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效力待定,但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的效力绝对不可以被变更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审结期限不同
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因此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但为了回避,应该指定另一个与原一审法院同级别的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自己审理查明事实,直接改判 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上诉请求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㈩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