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