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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国家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优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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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兼并其他企业后继续经营的企业  遇有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独立核算从事旅游业的企业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未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但是与其他业务没有分别核算  遇有风灾、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政府部门投资兴办的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遭到龙卷风袭击的存货毁损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  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  兼并其他企业后继续经营的企业  遇有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独立核算从事旅游业的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第5年统一按法定税率征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香料作物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万元的商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  
蔬菜、豆类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确定的地区新办的企业  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高等学院校办企业  遇有风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查账征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有关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优惠期应当连续计算的要求,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__  某单位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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