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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应税合同分开列明价款与增值税税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包括增值税税款 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x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x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x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x5元
在填写计税依据时,货物运输合同续将装卸费、货物的金额剔除,按照运输费金额填报 “应税凭证”名称按照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目填写 产权转移书据填报税率为万分之五 “已纳税额”栏次反映上月已贴花的税额
核查企业具有合同性质的票据,单据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可作一定金额的扣除,但应审查有无合法的凭证 企业缴纳印花税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规定对应税凭证贴花的,纳税义务即告完成 税法规定,企业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若超过100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对于本期各应税凭证应纳印花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后,均应当采用向税务机关填写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应税凭证种类多,纳税次数发生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应当采用汇总缴纳的方法进行缴纳印花税 企业购买了印花税票的,应当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经购买的印花税票粘在应税凭证上就可以了 印花税可以采取自行贴花的办法,也可以采用汇贴和汇缴的办法,在税法规定中还有委托代征的办法
税务登记证和贴息贷款合同可免纳印花税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可作一定金额的扣除,但应审查有无合法的凭证 企业缴纳印花税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规定,企业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若超过100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利润总额加减调整项目,利润总额是由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应主要审查销售额及适用税率的确定、划分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允许抵扣的界限、界定免税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对于消费税的审查应侧重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审查,同时注意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环节申报纳税,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对于印花税的审查应着重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类账、证、书据应贴花的计税金额 对于所得税的审查主要审查收入、成本的正确性,不需考虑营业外收入项目
在国外书立的应税合同,不必向我国缴纳印花税 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等到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也应缴纳印花税 已纳印花税款不能退税,也不能作任何抵扣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5元
当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应税金额时,纳税人应正确计算纳税 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 对于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应按规定补贴印花 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应给予退还
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的,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 已税合同修订后改变主体名称的,是否补贴印花 未注明金额或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在最终结算实际金额后,是否按规定补贴了印花 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 当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应税金额时,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纳税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可以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一律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不再补贴印花税票
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的,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例如对技术开发合同,就合同所载的全部金额计税 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有否重新全额计贴印花 未注明金额或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是否按预计的最可能金额贴花 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从0.05‰~1‰不等 定额税率为10元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即计税金额和凭证件数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所属的行业以及生产经营项目的特点,确定应税凭证可能发生的主要范围 核查企业当期书立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卫生许可证等,按合同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核查企业具有合同性质的票据、单据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在计税时可作一定金额扣除的应税凭证,还应核查计税金额与扣除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将本期各应税凭证印花税税额汇总计算后,如税额较大的(超过100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按 5 元贴花 结算时,补贴印花 按预计金额贴花 先按 5 元定额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贴印花税
(A)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B)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固定税额 (C)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D)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比例税率 (E)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5元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凭证件数×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