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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有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有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有实用性
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温度在30℃以上”的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温度≥30℃” 主题名称为“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的权利要求属于产品权利要求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则引用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针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发明所有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是对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引用了在前的其他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写在所有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删除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变更了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删除原来的独立权利要求,而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对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改为对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为达到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分成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来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其后应当重述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为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2、3皆为独立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3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为从属权利要求
删除原独立权利要求,将并列从属于原独立权利要求的三项从属权利要求修改为三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从属权利要求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将两项并列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并对说明书做适应性修改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该机床还包括特征Y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特征X的材料是金属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Z代替特征X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该机床用于加工刀具
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设备,…… 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装置,…… 一种与权利要求1所述插座相配合的插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X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人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书必须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 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包含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的附加技术特征
说明书文字部分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温度在30℃以上”的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温度>30℃” 主题名称为“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的权利要求属于产品权利要求 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则引用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针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有可能不具备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可能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有可能具备实用性
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删除一项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技术方案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修改通知书中未指出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缺陷
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 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