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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 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一般来说,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就应设置得小一些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规定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超过规定的涨跌幅度 本周每日涨跌停板一般以合约上一交易周的平均结算价为基准确定 商品价格波动越剧烈,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应设置得越小 超过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当日新开仓位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原则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 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平仓 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商品价格波动越剧烈,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应设置得越小 超过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新上市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3倍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A) 1% (B) 3% (C) 5% (D) 10%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一般只有百分比一种形式 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 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者3倍 在某一期货合约交易的过程中,当合约价格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其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其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的涨跌停板的最高值确定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的涨跌停板的中间值确定
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交易价格不能擅自撤销 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幅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数额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5%
新上市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3倍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超过涨、停板幅度的,仍可成交 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减少了价格波动幅度 跌停板制度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提供了条件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交易价格不能擅自撤销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价格,但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 期货交易所持有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持仓量不得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数额
期货交易所持有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持仓量不得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数额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交易价格不能擅自撤销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价格,但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
涨跌停板制度 保证金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超过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可成交 商品价格波动越剧烈,商品期货合约的每日停板额应设置得越小 本周每日涨跌停板一般以合约上一交易周的平均结算价为基准确定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规定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能超过规定的涨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