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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为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80%。 X公司2008年度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 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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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  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生产经营第一年起,三免三减半  
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企业(内资),交通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  2001-2010年期间,西部地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企业(内资),交通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  2001~2010年期间,西部地区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设立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西部地区设立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购买企业债券  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半年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类产业的内资企业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但是与其他业务没有分别核算  遇有风灾、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的企业  政府部门投资兴办的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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