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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系统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的排风系统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蒸汽的排风系统 上述三项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其排风管应为暗装 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不宜分层设置 甲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可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 甲、乙、丙类厂房中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当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在进入生产车间处设置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爆炸下限的90% 爆炸下限的50% 爆炸下限的60% 爆炸下限的70%
粉尘的浓度应不大于爆炸下限的50% 粉尘的浓度应不大于爆炸下限 粉尘的浓度应不大于爆炸下限的40% 粉尘的浓度应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时需设置防火阀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含有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与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其排风管应为暗装 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不宜分层设置 甲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可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其排风管应为暗装 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不宜分层设置 甲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可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锌粉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可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排出、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排出、输送温度超过80℃空气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20mm的间隙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隔墙及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无须设置防火阀
除尘器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除尘器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 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风设备布置在地下一层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后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 处理有爆炸危险性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可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设置在一起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内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对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宜采用可产生火花的除尘器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应与其他普通型的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采用干式或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除尘系统的正压段 水硬性或疏水性粉尘不宜采用湿法除尘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其排风管应为暗装 乙、丙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不宜分层设置 甲类厂房内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 厂房内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可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选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对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且其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不少于 12 次/h 对排除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的排风机,在进入排风机前的除尘器宜采用可产生火花的除尘器 对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的排风系统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蒸汽的排风系统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系统 上述三项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中的送风系统应采用防爆设备 甲、乙类厂房的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局部排风系统分组布置 甲、乙类生产厂房全面排风系统的设备可布置在有外窗的半地下室内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底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办公室、休息室不应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3.00h的防火墙与厂房分隔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的排风设备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室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