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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甲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甲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但是甲公司辩称,其采集血液的行为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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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某公司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起诉县卫生局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起诉县卫生局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市卫生局所在地法院  公司所在地法院  省卫生厅所在地法院  市政府所在地法院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返还没收的5只液氮生物容器  应当责令县卫生局赔偿相应的价款  不应当对行政赔偿问题同时作出决定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  行政处罚  先予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由行政复议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起诉县卫生局  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履行  行政复议机关代为履行  
《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设定的资格证书违法  《市卫生办关于采集血液等若干问题的意见》 设定的资格证书合法  该公司不能直接诉讼该文件  该公司可以直接诉讼该文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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