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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终结 委托代理人死亡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解除委托
法定诉讼代理人 指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监护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
诉讼终结,代理人完成代理任务 被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委托人解除委托
行政诉讼代表人和行政诉讼代理人都属于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需经过被代表人的当事人的同意;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则由推选产生的2至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法定代理人 共同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诉讼委托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在同一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不可以代理当事人双方 法定代理人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法定代理人所做的诉讼行为,被视为是被代理的当事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 法人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指定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终结 委托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的当事人死亡 委托代理人解除委托
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子女、享有监护权的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和团体的代表 指定代理人是指被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委托代理人的人数不限 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
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监护权而产生的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居于与被代理人相类似的地位 获得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
行政诉讼代理人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 行政诉讼代理人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双方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和被代理人同意 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当事人只能书面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其取得代理权限的方式不同,但是其代理权限相同 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 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再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者根本区别来自于代理权的取得的不同 不论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都不具有当事人的地位 如果被代理人死亡,那么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自动消灭 在离婚诉讼中,不论是法定诉讼代理人还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要被代理人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仍需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