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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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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 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 3万元  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 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乙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丙追讨欠款  乙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丙追讨欠款  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丙归还欠款  乙的诉讼费用可以要求甲支付  
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3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 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甲出国需要,乙应立即归还”。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向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 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向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应当由丙代甲偿还  丙有权拒绝代为偿还  甲和乙共同偿还:  丙代偿后再向甲追偿  
甲应于2004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2004年8月1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乙于2001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2004年12月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2003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4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2004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3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 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甲出国需要,乙应立即归还”。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已届清偿期限  甲应向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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