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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而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免税所得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 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 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追补到损失发生年度确认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利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减免抵免税额)/税率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将税收滞纳金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上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下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采取特别纳税调整时,加收的利息不可以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诉讼费用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