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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要合作单位 被派遣单位的主要经营项目 劳务派遣的收益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请行政许可 实施劳务派遣的,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可以在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1倍以上 3倍以上 1倍以上3倍以下 1倍以上5倍以下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协议属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民事协议,被派遣劳动者无权了解其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将阅读劳务派遣协议作为被派遣劳动者上岗前的培训内容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动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作出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动者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施工企业可以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方式实施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均建立劳动关系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参考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动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