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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新药 上市5年内的药品 上市3年以上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的药品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满10年的,不需报告其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第1年内,需每月报告期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发生新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药品的单位应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上市3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进口5年内的药品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年,3年 3年,1年 5年,3年 4年,3年 "5"年,5年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不良反应 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每3年汇总报告一次 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所有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罕见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满10年的,不需报告其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第1年内.需每月报告期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发生新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药品的单位直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每年报告1次 每5年汇报1次 15日内报告 每季度汇报 及时报告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响 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只需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响 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只需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响 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响
所有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 新药监测期已满的国产药品 仿制药品 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 进口满5年的药品
1年 5年 进口药品自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6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二次 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二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6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6年汇总报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