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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的甲向乙交付电脑,乙向甲支付价款的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乙向丙转让专利的合同 丙与丁签订的丙为丁运输货物,丁向丙支付运费的合同 丁与戊签订的丁为戊雕刻印章,戊向丁支付报酬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买受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包装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支付价款的地点,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定金数额仍然是10000元,乙在事后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 因为甲没有足额交付定金,故买卖合同无效 乙接受了5000元定金,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最终定金为5000元 因为甲没有是额交付定金,故定金合同无效
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乙可以诉至法院请求甲支付定金12万元及逾期利息 乙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无效,该5万元为支付的价款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效力待定,甲支付完7万元,定金合同有效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无效,甲在支付完7万元后,定金合同有效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有效,乙接受该3万元后,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 有偿合同 要式合同 实践性合同
12吨 10吨 6吨 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的物风险尚未转移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无效,该3万元为支付的价款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效力待定,甲支付完7万元,定金合同有效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无效,甲在支付完7万元后,定金合同有效 甲交付的数额不对,定金合同有效,乙接受该3万元后,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保证人丙的保证责任免除 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丙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丙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丙仍就原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不需要经过保证人同意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甲和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每天早上8点由丙向乙交付水果,同时由乙向丙给付价款。某日,丙由于有急事,没有向乙交付水果,丙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和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每天早上8点由丙向乙交付水果,同时由乙向丙给付价款。某日,丙由于有急事,没有向乙交付水果,丙无须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由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和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每天早上8点由甲向丙交付水果,同时由丙向甲给付价款,某日,甲由于有急事,没有向丙交付水果,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和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每天早上8点由甲向丙交付水果,同时由丙向甲给付价款,某日,甲由于有急事,没有向丙交付水果,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只有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无效,因为没有经过丙的同意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因为是双方的合意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对丙有效,因为没有加重丙的负担 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对丙无效,因为改变了原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卖合同不生效,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公司交付定金后,买卖合同才生效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但是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 买卖合同生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定金和货款
不合法,因为乙已经接受了货物 合法,因为甲迟延履行合同 合法,因为合同并不是由甲完全履行的 不合法,乙只能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