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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 )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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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由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暂缓受理  由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不予登记  
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申请查询的土地必须在本登记区内  申请查询内容不得超过规定查询的范围  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合法有效  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鉴证  
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查询内容不得超过规定查询的范围  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合法有效  申请查询的土地必须在本登记区内  对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签证  
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查询内容不得超过规定查询的范围  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合法有效  申请查询的土地必须在本登记区内  对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签证  
对于不予受理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查询内容不得超过规定查询的范围  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并合法有效  对符合规定的土地登记查询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应当准予查询和签证  申请查询的土地必须在本登记区内  
由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不予登记  由土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暂缓受理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已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新建的房屋,申清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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