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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可不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可以重新招标 严禁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按照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决定优选顺序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性承诺决定优先顺序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为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为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标明排列顺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值40%以上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推荐2~5个中标候选人 如果招标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最大限度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排名第一,次之的排名第二,再次的第三 如果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价格按照最低至高选择排列前3名 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项目,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3至5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后 招标人自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拟定的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后 招标人自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为 1 至 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程,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为 1 至 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工程,中标候选供给商数量应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标明排列顺序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的,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值 40% 以上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公司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自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推荐能够最低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人 按设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必须选择最低报价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应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列明顺序,一般推荐1~5人 涉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项目,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一个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5日内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货物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