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视发包人已经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承包人应发催促核对通知书 收到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核对的,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 视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承包人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量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7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8天起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视为被确认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等信息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机构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14天前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机构批准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
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永久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由发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由发包人妥善保管,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对于已完工程的计算价款计算时,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不可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合同工程范围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应适当予以计量 发包人需独立对工程进行计量,并完成已完工程量报告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的,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发包人变更计划造成设计返工的,发包人应当按实际消耗向设计人增付费用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进行隐蔽检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材料、设备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的口头通知后即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的工程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后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若停工的责任在发包人,则发包人应相应顺延工期,但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若停工的责任在承包人,则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但工期可寸目应顺延
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向承包人提供现场 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提供履约保证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永久工程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施工机械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伤亡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振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发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视发包人已经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承包人应发催促核对通知书 收到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核对的,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 视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报告的已完工程量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d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会同监理机构在约定地点赶赴现场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全程由发包人运输保管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承包人可以拒绝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由承包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