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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U转地点的,按入口收费站至U转地点最近的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能确定路线的,按实际行驶线路的里程和费率标准计收通行费。 对无法证明U转地点的车辆,按时速60公里每小时计时收费。 U转计时收费当出口收费站执行多个路段的费率时,按该收费站执行的最低费率计算。
对于由于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能确定行驶路径的,由按最小费率收费改为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最远站点是指全路网内距离本出口站点的最短路径中,路程数最长的入口站点 集装箱车辆按其可能行驶的最短路径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并给予规定的通行
按入口收费站至U型转弯地点最近的收费站的费额标准计收往返通行费; 能确定行驶路线的,按实际行驶路线的里程和费率标准计收通行费。 根据时速70公里/小时、进入高速公路的时间计算行驶里程,按照该出口收费站所在路段同类车型的费率标准计收通行费
车辆行驶里程×费率 车货总重×费率 车辆行驶里程×0.08元吨/公里 车货总重×0.08元吨/公里
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按四类车收费。 第4类客车的车次费为15元/车次,车公里费用为1.4元/车公里。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按照交通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执行。 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原20座客车为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车次;调整后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车次。
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三型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在离港24小时内再给予九折优惠; 按基本费率的86%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载30%(含)以内部分按三型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在离港24小时内再给予九折优惠;超载30%以上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三型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超载30%(含)以内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费;超载30%以上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收费标准不变 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 货车以5元为单位计费 货车2.5元(含)以下归0,2.5-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按实际路径计费 按最短路径计费 按通行费金额全额支付 享受三年内高速公路通行费3%优惠
在入口收费站至出口收费站路段畅通的情况下,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因车辆行驶路段不畅通造成堵车超时的,按通行卡(券)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由于车辆事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按通行卡(券)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复合卡使用时,以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来确定车辆最短行驶路径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车辆实际行驶路径为计收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至驶离之间通行经过的路线为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收费方式分人工半自动收费和不停车收费。
判车型,输车牌号,刷复合卡 按最短路径计算通行费 可按“F4”键,可看路标(无路径) 收费,放行车辆
按计重方式收费 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 不停车收费方式的车辆优惠3% 完善通行费计算方法
车辆进、出收费站信息 精确记录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 判别车辆颜色 判别车辆车型
按最短路径计收车辆通行费 按实际路径计收车辆通行费 继续给予规定的通行费优惠3% 继续给予规定的通行费优惠5%
按车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实际计算金额“四舍五入”到元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不足5元统一按5元收取车辆通行费; 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舍入原则,该进至5元的按5元收取车辆通行费,该舍至0元的则免收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