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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可以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如果要求合理的,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 儿科处方
毒性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法用药需求
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 门(急)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
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执业药师审核,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应视情况而定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盐酸二氢埃托啡 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 控缓释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处方中记录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甲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医院内有处方权,也自动有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资格 如果甲经多年工作经验积累后获得副高级职称,即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甲应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不管甲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都不能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做到“周清周结” 医疗机构调剂部门应实行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柜加锁、专人负责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留存一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无处方销售,但可超剂量销售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可以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第一样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剂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剂量 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专柜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控缓释处方 麻醉药品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