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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 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听证主持由稽查局 ( )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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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听证的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和该企业合理分担  企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7d内提出  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听证不应公开进行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扣押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一般限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案件、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案件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案件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5日内举行听证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听证的,听证终止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扣押行为,该企业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对于罚款的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查封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税务机关在作出查封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机关在作出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7日内举行听证  
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查封行为,该厂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机关在作出的2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对于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税务机关应当不予听证,并通知申请人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的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延期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 ?听证应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拟被处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3天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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