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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税务机关对法人作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权的税务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是当场收缴罚款 对公民作出1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需要听证
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有权终止听证
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当事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案件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听证中止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对于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罚款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听证程序适用于采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所有案件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重新核实,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作出决定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20日内举行听证 听证过程中,由本案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示事实证据材料,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听证过程中,辩论先由本案调查人员发言,再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行政规章 税务行政命令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采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即税务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罚款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简单、处罚较轻的案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听证程序适用于采用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所有案件
是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复杂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