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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帮助辅导对象掌握炒股知识 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促进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1/6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保荐人被更换 辅导工作结束后2 年内未有保荐人向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促进辅导机构之间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状态 促进公司的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促进辅导机构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促进辅导机构之间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态势 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5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辅导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如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于变更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说明变更原因
促进辅导机构之间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态势 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三人都应具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辅导期为半年 辅导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辅导工作结束后5年内没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该重新辅导
辅导机构至少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 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担任4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如果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应于变更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 辅导机构不应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
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应距确固定的组长,组长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 辅导对象依法自主选择辅导机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辅导对象选择或干预其选择 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如推荐人或保荐人未参与辅导,应对原辅导机构及其工作进行复核,并在推荐函中明确发表意见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2年内未有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2/3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