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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妇女多人的 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我国《__》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__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一种比较解释方法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一法官认为,此处的“枪”并不包括仿真手枪,因为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在于持枪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法官采用了主观目的的解释方法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子女”指成年子女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在办公室内抢劫的 多次抢劫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乞丐或者生活特别困难者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条款 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该条文表述属于叙明罪状 《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该条文没有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罪状的基本原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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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友办公大楼抢劫的 入户抢劫的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