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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航速前进时将舵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任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 辅助操舵装置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取大者)前进时,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主操舵装置在船舶最大后退航速时进行最大舵角的试验。 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应布置成电源发生故障后恢复供电时能自动再起动。
船舶慢速前进时 船舶最大速度前进时 船舶速度为零时
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驾驶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当舵柄处舵杆直径(不包括冰区加强)大于120mm时,应采用动力操作。 能在船舶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内使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可以和主操舵装置共用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
30, 30 35, 35 40, 40 50, 50
可不必设置辅助操舵装置 当其中一台操舵装置出现故障时,在船舶以最大营运航速航行及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下,能够将舵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且能在不超过28秒时间内将舵从任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 当所有操舵装置都投入运转时,在船舶以最大营运航速航行于最深航海吃水的情况下,能够将舵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并且能在不超过28秒时间内将舵从任一舷35°度转至另一舷30° 必须具备失电时在驾驶台具有声光报警的功能
60秒,35。,35 60秒,35。,30 28秒,35。,30 28秒,15。,15
30° ; 30° 35° ; 35° 40°;40° 50° ; 50°
慢速前进 船舶最大速度前进 船舶速度为零 船舶最大速度后退
最大航海吃水 最大航海吃水的一半 最大航海吃水的 3/4 最大航海吃水的 3/5
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驾驶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 当舵柄处舵杆直径(不包括冰区加强)大于230mm时,可采用人力液压操作。 能在船舶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内使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可以和主操舵装置共用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