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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正常工作酬金x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x正常工作酬金x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正常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不予延长 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不予延长,但应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额外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额外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正常工作酬金范畴,由监理人 工程成本,由承包人
合约外的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承包商要求的工作 正常的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暂停监理业务后又恢复监理业务时监理方进行的工作 监理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监理合同后的善后工作 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延长工作配合 延长附加工作酬金 调整延长 调整领导批准
正常的监理工作 附属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业主要求的工作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额外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通用条件中约定。
正常的监理工作 附属工作 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业主要求的工作
由于非监理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监理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终止监理合同后的善后工作 建设单位暂停监理业务后又恢复监理业务时监理方进行的工作
附加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额外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正常工作酬金范围,由监理单位 工程成本,由承包方
附加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额外工作费用,由委托人 正常工作酬金范围,由监理单位 工程成本,由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