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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也不必再补缴 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只是还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报告虚假作出的,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
税收法定性原则、依法征稽原则、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法定性原则、依法征稽原则、公众信任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性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公众信任原则、课税法定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法律优位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法律主义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公平主义 合作信赖原则
合作信赖主义与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不是对抗的 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合作关系 税务机关作出的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需要补缴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实质课税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啄则
无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怀疑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 当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或事先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当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解释或事先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应照常计算缴纳滞纳金 合作信赖主义原则说明征纳双方主流关系为相互信赖合作,而不是对抗
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也不必再补缴 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只是还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报告虚假作出的,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
实质课税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便利原则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主义与经济上要求的税收公平是相同的,其基本思想也是一致的 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但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或者这种信赖与其纳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也是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汲取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 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税务机关的合作信赖表示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私下的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税收法律主义和合作信赖主义存在一定冲突 税收合作信赖原则就是公众信任原则 税务机关用行政手段强制纳税人征税也是基于合作关系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表示错误,可以根据税收公平主义原则不作出某种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甚至纳税人因此而少缴的税款也不必再补缴 纳税人不能根据税务人员个人私下作出的表示,而认为是税务机关的决定,要求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少缴税 纳税人已经构成对税务机关表示的信赖,只是还没有据此作出某种纳税行为,可以引用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如果税务机关的错误表示是基于纳税人方面隐瞒事实或报告虚假作出的,则对纳税人的信赖不值得保护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平等性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平等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