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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车 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在用大客车 以获奖方式取得的已确认购嚣价格的家用小轿车 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进口旧车
进口旧车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库存超过2年的车辆 行驶5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发动机和底蕊发生更换的,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 抵债取得并自用的车辆,应按抵债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车辆购置税 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汁税价格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车辆登记注册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
进口旧车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受赠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律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旧车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纳税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旧车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已使用未完税的免税车辆,免税条件消失后,纳税人依照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当日的日期视同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日期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 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旧车 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 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临时经营发票 水路货运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同类型车辆的平均价格 按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为准 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旧车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受赠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一律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一律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代码清单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进口旧车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行驶5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进口旧车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行驶5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按5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时间超过3年,按3年追溯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纳税人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机动车行驾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纳税人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按《车辆合格证》标注的出厂日期后的30天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纳税人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按《车辆合格证》标注的出厂日期后的60天确定滞纳税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