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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4年2月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费发票,应当在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7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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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的跨境行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用国产设备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对于售价高于原值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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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汽车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因为属于以物易物,均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汽车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虽然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要计算销项税额,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汽车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虽然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要计算销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汽年制造企业与空调生产厂家因为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其是否计算销项税额以及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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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递延所得税负债”122.7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3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
137592 140400 118800 13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