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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组织形式 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举证责任的分配
法院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 可以书面审理 所有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但经过阅卷、 调查与询问当事人, 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理由的, 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原则上应开庭进行 民事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径行判决、裁定
书面审理是原则,开庭审理是例外 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是例外 只有书面审理 只有开庭审理
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 证据提出异议的, 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 可以开庭审理, 可以不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不得公告案由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准备开庭、法庭调查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并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不得公告案由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当庭提出 开庭审理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方式
当事人如果约定不公开仲裁的,仲裁庭可以不公开而以书面形式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原则上不开庭进行 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在一审中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径行判决,裁定
所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但只有一审案件才公开审理 所有的一审案件都须开庭审理,但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公开审理 所有的一审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且一般都需要公开审理 所有的二审案件有可能开庭审理,但都不能公开审理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仲裁案件原则上应当不开庭进行审理 仲裁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由二审法院根据案卷径行判决、裁定
法院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所有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法院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 所有上诉案件一律应开庭审理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的,且合议庭认为无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迳行裁判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人民法院应在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但是不得公告案由 开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送达起诉状、法庭调查及调解、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对原证据重新审查或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事实清楚;只是定性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完全由二审人民法院自行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