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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 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1倍,且不小于2h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1600 在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4的产品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应急照明控制器必须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使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功能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与为其供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时发出故障信号的功能
当系统中仅有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当系统中设有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主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设在配电间等场所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1.5 小时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集中电源、分配电装置、配电箱、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 3200 个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
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 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备电工作时间不小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1倍,且不小于3h
安装在墙上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高度为1.4m 安装在墙上的应急照明控制器正面操作距离为1.3m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有明显标志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直接连接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导线,留有100mm的余量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 3200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的产品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 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5m
关闭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能处于原有状态,等待主程序重新启动 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断开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使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备电工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能应不受影响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连接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直接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与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 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与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该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和自带电源型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控制器采用通信总线与其配接的集中电源或成急照明配电箱连接,并进行数据通信 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也可直接联锁控制灯具的工作状态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过配电回路与其配接的灯具连接,为灯具供配电。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直接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正常工作3h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部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s
操作自带电源型系统的手动转换装置,系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电源的工作状态 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在墙上安装时,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为1.3~1.5m,靠近门或侧墙安装时应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门的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5~0.6m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要有明显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控制线路要单独穿管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控制信号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5h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