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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应在50人以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 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2,则会议不得举行”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没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有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可以转让、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或者流通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2人以上,200人以下 5人以上 200人以下 1人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1/2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的两个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的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会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则会议不能举行。
募集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则会议不得举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必须一次性缴纳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募集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到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未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则会议不得举行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 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 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向社会公开募股前, 必须签订两个协议, 一是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 “发行股份完成后, 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 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 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则会议不得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