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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数量限制为5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应在50人以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将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没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被分成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定高于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一般要严于有限责任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来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发起设立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设立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各种公司都可以自由选择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3万元 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必须一次性缴纳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假设无转让股份的情况)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份只能向特定对象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 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Ⅱ、 Ⅲ 、 Ⅳ Ⅲ 、 Ⅳ Ⅰ、 Ⅲ Ⅰ、Ⅱ、 Ⅳ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缴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