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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有效期至2011.02.01 有效期至2011/2/1 有效期至2011/02/01 有效期至2011年2月1日 有效期至2011年02月01日
有效期至2022年3月 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 有效期为2年 有效期至2022年02月 有效期至07/03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延长《暂定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能超过3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2年;有效期届满前 2年;有效期届满后 3年;有效期届满前 3年;有效期届满后
2年;有效期届满前 2年;有效期届满后 3年;有效期届满前 3年;有效期届满后
有效期后2年,不少于3年 有效期后1年,不少于3年 有效期后1年,不少于2年 有效期后2年,不少于2年 有效期后3年,不少于3年
有效期至2011.02.01 有效期至2011/2/1 有效期至2011/02/01 有效期至2011年2月1日 有效期至2011年02月01日
A型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2年;B型保税物流中心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3年 A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贮存货物期限是1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1年;B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贮存货物期限是2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1年 B型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可以直接从事保税物流业务,保税物流业务由进入企业经营 A型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公司经营状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能超过3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无开发项目,《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能超过3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