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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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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力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作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伙后.对在其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需负责  新合伙人只须对于参加合伙后作为合伙人期间该合伙企业所负债务承担责任  
任何情况下,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任何情况下,合伙人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任何情况下,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普通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得同其所在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此种限制  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在的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该限制  
合伙人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人  在任何情况下,合伙人均不得以其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各自的财产份额,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不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部分的权利  经2/3合伙人同意,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对此没有任何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不知情的第三人;  知情第三人;  恶意第三人;  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普通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消权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合伙人根据合伙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合伙人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忠实关系  合伙人按照出资金额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恶意第三人  知情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  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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