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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对此没有任何限制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为主、有限合伙人为辅的行的方式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联合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名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人数无上限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2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普通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 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 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1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有平等的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和代表权
合伙企业属于民事合伙 有限商事合伙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和1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 我国《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包括显名合伙和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是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只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有限合伙人的,应当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有平等的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和代表权
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特殊规定 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企业法中的条款全部适用 普通合伙企业不能适用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只适用该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企业解散的规定,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都适用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均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