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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10 年、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3年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发生物权效力 异议登记之后,如果没有提起诉讼则于3月31日失效 房屋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作出变更登记,登记乙为真正的所有权人 如果丙已经向甲支付了购房款,甲应当返还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
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法院应当驳回乙的起诉 法院应当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原告
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申诉 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 准予甲撤诉将诉讼作为另案另行进行
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但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丁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买卖合同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乙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故其处分的房屋应归丙 乙处分房屋时未经登记,故其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房屋应归丁 甲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故其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该房屋应归丙 甲与乙的处分行为都无物权效力,依判决该房屋应归乙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 2005 年 10 月 8 日起计算 甲的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 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在甲将房屋租与丙的情况下,甲若出售该房屋,应事先征得丙的同意 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 因甲与丁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该房屋应当属于甲乙的共有财产,出售房屋应得到乙的同意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该房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该房屋租金属于天然孳息 自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 自人民法院扣押该房屋之日起,丙有权收取该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