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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依据
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税法解释首先应当坚持字面解释
税法的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 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税法的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 可以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原则上讲, 税法行政解释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按解释权限划分, 税法的法定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税法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 按解释权限划分,限制或扩大解释是税法解释的主要形式 行政解释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相应税收法规做出的解释
法定解释具有针对性,其效力仅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 文义解释原则上必须单纯以文义为界限,在文义之外不得进行其他解释 全国__的法律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 税法的规范性行政解释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不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法的法定解释也称税法执法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对如何具体办理税务民事案件和税收行政诉讼案件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 税法的法定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其条文进行的解释
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可以兼顾税法实施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的税法生效方式是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是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我国税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税法行政解释,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法行政解释 税法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作出 字面解释是税法解释的基本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即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的问题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解释除遵循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也要遵循法律解释的具体原则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充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是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 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效力 税法解释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具有普遍性 税法解释的效力具有特殊性 税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处于不同等级税法层面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一般情况下,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相遇时,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司法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或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均具有法的效力,均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税法的扩大解释作为一条税法解释原则被普遍使用 税法的效力范围表现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税法的限制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税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有关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对税收法规可以做出立法解释 税法的行政解释在行政执法中一般具有普遍约束力 税法行政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具备相同的效力 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