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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的,应该按照全部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分别按各自占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纳税 企业内的非社会性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规定免税外,无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利设施及其生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按300/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航机场的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电站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利设施的水库库区和泵站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场飞行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场候机楼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场内外通信导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场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机组人员生活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盐场的生产厂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建期内的核电站,应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天然林保护工程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的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的占地,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企业厂区内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个人所有的房屋及院落用地 港口的码头用地
征用的耕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zōng jiāo 寺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茶社用地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盐场的生产厂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电站在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一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副加工属于农业范围,所以其用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有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不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不能免征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zōng jiāo 寺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其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zōng jiāo 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电站在基建期内的应税土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军需工厂用地,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一律不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低于税额的20% 对廉租住房经营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企业厂区以外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医院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